丹婷阳光国际商贸(深圳)有限公司被罚款948元

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4-09-06 64 0

金融界消息,近日,丹婷阳光国际商贸(深圳)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,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罚款。

丹婷阳光国际商贸(深圳)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2021 修正)/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/第二十八条/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/(二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,构成了广告违法行为违规行为。罚款 948 元 。

丹婷阳光国际商贸(深圳)有限公司被罚款948元

来源:金融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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